灶台燃气连接软管 长度别超过2米
安全提示
1.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;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;
2.不得私自改动燃气管线和擅自拆除、改装、迁移、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,并使其保持清洁和干燥;
3.连接胶管应定期更换,严禁使用过期胶管,安装牢固,不得超长;
4.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、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设施的专用房内不得堆放杂物、住人及使用明火;
5.在正常情况下严禁用户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用阀门;
6.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燃气用具异常、燃气泄漏、意外停气时,应立即关闭阀门、开窗通风,严禁动用明火,并应及时向燃气公司报修,严禁在泄漏区域打电话;
7.对本单位室内燃气管道和设施进行巡检,并做好巡检记录。
■燃气设施归属及安保责任
1产权单位
建筑规划红线内的燃气设施属于产权单位所有,包括了进户支线、燃气灶具、管道、阀门、报警系统、燃气计量器具等燃气设施的维护。
2经营单位
燃气公司在日常入户检查时,对查出安全隐患的用户提出整改要求,并对入户安检的全过程通过原始记录备案,同时输入电脑管理,通过数据汇总、统计来准确地分析主要问题且加以整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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